Monday, December 10, 2007

残障法案一读通过

雇主须提升弱势福利

(吉隆坡10日讯)2007年残障人士法案今日在下议院提呈一读通过,新法案规定包括政府在内的雇主必须为残障人士提供和正常雇员同等的工作环境、福利及公平的擢升机会。

法案指出,无论是私人或政府机构,都必须为残障人士平等的就业机会及工作评估,雇主同时也有责任为残障雇员提供安全及无障碍的工作环境,确保他们能在舒适的环境下工作。

法案阐明,雇主必须按着残障人士的工作能力来为他/她们提供就业机会,并为他们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及适合的职务,这也是雇主的社会责任之一。\为表对上述法案的支持,国内67个残障团体和非政府组织也于今日在大马福利局官员的带领下,浩浩荡荡前来国会见证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莎丽扎在下议院提呈法案的一读程序。

这些残障团体包括聋哑协会、大马盲人协会、唐氏症候群协会、残障人士等等。一行人也于较后参观国会大厦。

莎丽扎较后在国会走廊向媒体表示,她对筹备已久的2007年残障人士法案终于提呈一读深表欣慰,并形容这也是国内残障人士梦寐以求的一个法案。

她强调,该部的责任是确保国家在朝先进国的目标发展时也不应忽略残障人士的需要,残障人士的福利必须与国家发展主流平行。

她说:“如果国家在成为进步国的同时忽略了残障者的需要,根本就谈不上是进步,反之亦然。”

莎丽扎指出,2007年残障人士法案将在本月17日在下议院提呈辩论通过。

残障人士久盼终获佳音
冀加强法案执行


尽管2007年残障人士法案的提呈对国内广大残疾人士而言是期盼已久的佳音,惟大家更期盼各政府相关单位能加强法案的执行,确保法案真正造福残疾人士。

美门残障关怀基金会总干事谢秀贞传道今日在国会走廊受访时指出,2007年残障人士法案的确是受欢迎的创举,但法案没有清楚阐明各相关单位该如何有效执行保护残障人士的条例,包括没有阐明任何对残障人士作出歧视行为者将会受到怎样的对付,实属美中不足。

她说:“法案中所提到的成立残障人士国家理事会、为残障人士提供无障碍的公共设施或建筑物等,其实都是过去存在的政策,问题在于法案通过后是这些政策是否有效执行?”

她强调,若要确保残障人士的权益能随着法案通过真正获得保障,政府有必要在法案下为残障人士提供更大的法律权益,确保保护残障人士的政策获得有效的实践。

摘自:光华日报.Kwong W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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