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February 27, 2007

智商肢體缺陷者應被稱為“社會關懷人士”

(馬六甲訊)甲市區國會議員王乃志認為,人們不應該再用“殘障人士”來形容在智商或肢體方面有缺陷者,應該改為“社會關懷人士”,因為他們是需要社會人士去關懷的一群。

“政府在各方面也提供社會關懷人士協助,包括提供生活津貼,為他們建設適合的公共設施等。”

他表示,政府雖然制定了許多保護社會關懷人士的條例,但在執行方面需要更嚴格。

王乃志週日晚出席馬六甲美門殘障關懷中心新春聚會時,這麼表示。

他說,社會關懷人士若需要協助,可以向當地的州議員反映,包括申請免費輪椅等服務。

王乃志宣佈撥款2000令吉給美門殘障關懷基金。

謝秀貞盼所有殘障者受教育

美門殘障關懷基金總幹事謝秀貞表示,希望政府可以成立一個由殘障人士擔任的監督小組,協助政府落實無障礙城市的目標。

“我們殘障人士最明白需要怎樣的設施,美門中心願意協助政府,幫助殘障人士有機會享用國家的設施。”

她懇切盼望政府落實第九大馬計劃中,提出改善殘障人士教育的目標,讓所有的殘障人士能有機會接受國家教育,自力更生。 (星洲日報/古城‧2007.02.26)

摘自:http://www.sinchew-i.com/article.phtml?artid=200702262435&data=scnews&spid=18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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