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14, 2005

避免濫用公積金

殘障中心贊成申領者面試

(吉隆坡訊)為了避免公積金局欺騙案的發生,殘障中心及協會都贊成,以本身殘疾為由,欲申請提取公積金的人士應面試。

美門殘障關懷中心負責人謝秀貞說,面試除了能保護公積金局,也能避免會員濫用他們養老金。

她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說,公積金應確保已準備好足夠人手、面試及調查系統與方式,避免為殘障人士帶來不便。

“據我瞭解,公積金局沒有完善照顧殘障人士的設施,如果要我們到公積金局去面試,那肯定是不方便的。”

她希望,面試時,公積金局能派人到有關申請者的住家或醫院,讓這些殘障人士免去出入不便的問題。

華人殘障協會:接受當局措施

大馬華人殘障協會會長黃南生說,他能接受公積金局的措施,不過,鑒於行動不便,公積金局應派人親自上門與申請提款者進行面試。

英迪學院:應關注涉案學院

英迪學院院長陳友信認為,雖然公積金局在發生欺騙案件後,應該加強執法,但比較有效的方法應是只關注之前涉案學院的申請。

他說,雖然這個政策對學院的影響不大,但它卻給家長帶來不便,公積金局應只要求就讀涉案學院的學生家長面試,而不應“處罰”其它無關學院的學生家長。

新聞幕後:會員與機構串通濫用公積金

較早前,公積金局的調查顯示,巴生河流有11所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及2所醫藥中心涉及“協助”公積金會員從戶頭中提取教育與醫藥款項的不法勾當。

公積金會員並未獲得通過這種途徑所得款項的100%,因為他們必須扣除20至70%的傭金給有關教育機構及醫藥中心。

為了避免類似欺騙案重演及避免會員濫用養老金,公積金局宣佈,以本身殘疾或欲繳付子女就讀私立高等大專院校學費為理由,欲提取公積金者都必須面試,確保會員退休金不作其它用途。

另一方面,涉及上述欺騙案的會員可在1991年公積金法令下被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星洲日報‧2005/07/14)

摘自:http://www.sinchew-i.com/article.phtml?artid=200507141118&data=scnews&spid=190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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